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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9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审改办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0日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最优、效率最高,切实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现就市建设局承担的5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定如下精简优化方案。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1.申办要件: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项目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工程勘察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原件;勘察、设计合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提交在甘信息登记反馈表);其它材料(若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批复;特殊场地应提交地质灾害评估与治理文件;污水处理工程需提交污水水质检测报告;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2.办理流程(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1)受理(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2)审批(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3.精简优化措施

(1)充分授权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在市政府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3)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精简压缩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当事人补充完善申办要件时间)。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及科长。

5.职权行使范围

市建设局负责:

(1)政府投资类

?①市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市属项目;中央及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以下(不包括1亿元)的市属项目。需市级审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需市级审批的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项目。

②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1亿元以下(不包括1亿元)的市级城镇基础设施(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2)非政府投资类

?①工程投资5千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建设局审批。

②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单体住宅建筑层数超过20层的居住小区由市建设局审批。

③公共建筑小于2万平方米不需做初步设计审批;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高度大于50米。

6.备注技术咨询报告由注册地在甘肃省内的甲级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审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申办要件:施工图纸复印件;白银市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批表原件;申报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2)办理流程:

?①受理,出具缴费通知书;

②审批,凭银行进账单办理审批手续。

(3)精简优化措施:

①?充分授权市建设局(人防办)驻市政府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②在市政府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③已向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议协调相关银行在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点。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市建设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及科长。

(5)职权行使范围:市建设局负责白银城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负责本辖区。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审批(结建人防工程审批)

(1)申办要件:施工图纸原件;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原件;申报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2)办理流程(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①受理(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②审核(市人防办)。

③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审批。

(3)精简优化措施

①?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后由人防办工作人员负责在时限内完成图纸等审核工作,无需办事人在政务大厅和人防办之间数次来回奔波。

②办理流程从原来的受理-初核-审核-审批4个,精简为受理-审核-审批3个。

③在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所有流程由工作人员自动承接,无需办事人提着资料找下一环节工作人员。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市建设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及科长。

(5)职权行使范围:市建设局负责白银城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负责本辖区。

(三)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审批

1.申办要件:请示件原件;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表原件;拟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平面图原件;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施工方案原件。

2.办理流程(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1)受理(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2)审批(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3.精简优化措施

(1)充分授权市建设局(市人防办)驻市政府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在市政府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3)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精简压缩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当事人补充完善申办要件时间)。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市建设局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科及科长。

5.职权行使范围市建设局负责白银城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负责本辖区。

(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更新/改造/迁移)审批

1.申办要件

申请原件

2.办理流程(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1)受理(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2)审批(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3.精简优化措施

(1)充分授权市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大厅首席代表。

(2)在市政府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3)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个月精简压缩为5个工作日。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市建设局指挥通信科及科长。

5.职权行使范围市建设局负责白银城区,各县区负责本辖区。

(五)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1.申办要件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生成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办理流程(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1)受理(市建管处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2)网上审核(市建筑管理处建筑管理站站长)。

(3)审批(市建管处主任)。

(4)颁证(市建管处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3.精简优化措施

(1)通过网络系统“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申请;

(2)在市政府政务大厅一站式办结。

4.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市建管处建管站及站长。

5.职权行使范围全市。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本方案只对现行保留的审批事项主项进行精简优化,子项随主项同步优化。对原权责清单中已取消、停止执行和不能再精简的事项不再优化。需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白审改办发〔2017〕3号),由市建设局提出承接、调整、取消、下放的具体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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